11月13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公告针对欧盟tdi企业的反倾销初步裁定,决定对欧盟相关企业征收幅度不等的反倾销保证金。这是继针对美日韩的反倾销胜诉后,沧州大化倡导并组织的针对欧盟的反倾销工作又赢得阶段性胜利。
早在2011年,面对欧盟tdi企业利用倾销手段扰乱国内市场秩序的行为,应中国tdi行业的要求,沧州大化开始着手针对欧盟的反倾销工作,专门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历经半年的市场调研以及同行业间的协调沟通,沧州大化最终促成中国tdi行业的共识,以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达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为申请企业,对欧盟tdi相关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以沧州大化为首的5家申请企业于2012年2月3日正式向国家商务部递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针对欧盟相关企业的反倾销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鉴于国内tdi行业的迫切需求及欧盟相关企业的倾销事实,国家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欧盟相关企业进行反倾销官方调查。从递交申请到公告立案仅用了1个月零20天,是国内同时期反倾销案件中立案用时较短的。今年7月份,商务部调查官员、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进行了产业损害实地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家商务部对以沧州大化为地表的中国tdi行业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给出初步裁定,决定自2012年11月13日起,对欧盟相关企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例子6.6%到37.7%不等。
据悉,国家商务部将于明年3月份做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