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前,集团公司纪委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指出,中秋、国庆期间,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时间节点,是检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的关键时期。各党总支要抓住这一重要时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中纪委、省市及中国化工一系列关于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意识。要大力推广廉洁过节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集团公司“抗危机”活动,广泛宣传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健康向上、禁奢倡廉的新风尚,努力营造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的陋习,强化作风养成,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养成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的良好习惯。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索要各种节礼;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节礼费用。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